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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爭取減輕新創年輕人房屋稅、地價稅負擔

依據財政部過去對《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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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爭取減輕新創年輕人房屋稅、地價稅負擔

依據財政部過去對《房屋稅條例》的解釋適用,房屋同時做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

然而,許多一人新創業者以電腦完成網站建置、程式設計等方式提供服務,稅籍登記於住家用房屋,財政部如此解釋適用法規卻導致這些新創年輕人的房屋稅等稅務負擔不合理增加。

因此,去年12月,時代力量智庫和我的辦公室邀集財政部賦稅署、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召開協調會議,為新創業者尋求解決方案。

很高興今天收到財政部善意回應,符合一定要件之新創業者,得申請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共同營造有利新創事業發展之環境,我們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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